二是推行政务公开,构建阳光、诚信的招投标交易秩序。将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文件、评标结果、中标人等事项进行公示,让整个招投标程序在阳光下进行。 三是实现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。对政府投资的招投标活动特邀纪委监察、审计、检察等相关单位参与,以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。 四是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。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、中标人推荐和确定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,努力构建透明、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。